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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尽快进行继续教育网上注册的通知
2014-04-02 16:37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3]72号)文件精神,所有在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该系统注册、学习,并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各类带头人评选、申请各类奖项等人事管理的重要依据。从今年起,即与职称评聘硬挂钩。

我校已完成单位注册,现将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注册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我校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人事代理。

二、相关要求

1.各单位(全校各院、部、处、室)需指定一人作为本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部门管理员,并填写《河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管理员备案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人事处师资科备案(45日前);

2.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注册(点个人注册,要选定所在二级部门)完成后,以部门为单位将《河南工程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信息备案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后盖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备案,并发送电子文档至hngcxyrsc@163.com410日前)。

三、时间安排

所有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务必于410之前完成在线注册http://www.hnzjgl.gov.cn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部门)管理员只需正常个人注册(要选定所在二级部门),经审核后,由校一级管理员将其设定为二级部门管理员。

2.各单位(部门)管理员负责审核并通过本单位(部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信息和日常的继续教育审核校验工作。

3.个人信息注册时,单位所属区域,选择“省直”;注册成功之后,请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证书管理号严格按照418253+14(年度)+0+个人工号(5位工资号)规则进行填写,如某教师工号是11111,其注册证书管理号为41825314011111;身份证号需填写二代18位身份证号;其他信息务必保证真实准确。

4.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将作为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励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请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注册工作。

五、继续教育学习安排

继续教育学习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

1.公需科目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已开通运行,完成上述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等待主管部门统一备案登记后,即可登录、缴费并上线自主选学。网址:http://hnzj.59iedu.com

2.专业科目

学时计算办法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三)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四)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

(五)参加省级课题(项目):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30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8学时。子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确定为18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10学时。

(六)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以每万字为单位,主编确定为9学时,副主编确定为6学时,其他著作人确定为3学时;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经出版部门批准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在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2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增刊、副刊除外。其论文被SCISSCI收录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被EIISTPISSHP收录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确定为42学时,其他作者确定为18学时。同一篇被收录的论文,可选择认定最高学时,不得重复计算学时。

(七)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按照发明专利主持人排序,第一名确定为4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6学时。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第一名确定为36学时,同上以此类推。

(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的,一等奖以上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得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获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九)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十)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A级合格者,确定为24学时,每错一级减少6学时。

(十一)参加全国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者,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参加全国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46学时;参加全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者,确定为36学时。

(十二)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十三)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继续教育时间按每天5学时确定。

(十四)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形式,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业务主管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学时,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认可。

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学习,学时由基地审批部门按实际学习时间确定。

凡经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的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承办的公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可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学时计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应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一)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

(二)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

(三)生育;

(四)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

 

注意:新进人员,在正式入校手续办理好之前,可不注册。新进博士、硕士职称通过及聘任时间填写报到证时间,博士初聘讲师、硕士初聘助教。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黄德金 蔡二勤

电话:62508215

 

附件: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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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资管理科         

20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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