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河南工程学院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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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2022-03-31 16:20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24日

 

 

 

河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学校合法经济利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11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47号令)以及《河南省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教审〔20106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等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消防安防设施、园林景观绿化、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维护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管理部门,是指学校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办部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所进行的监督、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投资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投资额在5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使用部门签署使用意见,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按学校审批权限报批后,办理结算手续,审计处根据学校需要进行抽审。

工程管理部门不得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逃避审计监督。凡应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四条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征和实际需要,审计处自行开展审计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下列情况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一)送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需要特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的建设工程项目。

(三)其他需要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委托审计时,社会中介机构从学校“中小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备选库”中选择确定。“中小型项目造价咨询单位备选库”公开招标产生。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选定,通过专项招标产生。

第六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用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列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从建设工程费中按规定支付。

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内容

第七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内部审计资源状况,进行工程项目全部阶段或关键阶段审计。

第八条 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立项论证决策情况。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情况。

(三)项目投资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项目投资估算情况。

第九条 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编制情况。

(二)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及实施情况。

(三)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情况。

(四)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情况。

第十条 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征地、拆迁等业务管理活动及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二)施工招标准备情况,重点审核招标文件中控制价的编制标准、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招标答疑文件内容。

(三)根据工程管理部门的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四)招投标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项目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隐蔽工程勘验情况。

(二)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确认情况。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

(四)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情况。

(五)工程索赔费用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预)算的最终执行情况。

(二)施工合同履行、变更和终止情况。

(三)工程竣工结算情况,重点审核工程结算书编制依据、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变更签证真实性、取费标准、人工及材料价差调整合理性等。

第十三条 项目财务决算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情况。

(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三)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四)资产交付使用情况。

(五)结余资金情况。

第三章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的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投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阶段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管理部门提供项目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审计处提出审计意见。

(三)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完善相关报告文件。

第十五条 项目设计概算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由工程管理部门编制完成后送审。

(二)审计处提出审计意见。

(三)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修正设计概算。

第十六条 项目招标文件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由工程管理部门编制后,在招标公告前送审。

(二)审计处提出审计意见。

(三)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完善招标文件。

第十七条 项目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隐蔽工程审计

1. 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部门应保留完整的隐蔽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

2. 对结算时容易产生分歧的隐蔽工程,如土方工程、拆除工程等,审计人员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审计。

(二)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审计

1. 施工过程中需要甲、乙双方确认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在采购或招标采购前,应将产品名称、规格、性能指标、暂估价格等资料报送审计处。

2. 审计处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评价,监督材料设备的考察和采购,提出审计意见。

3.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组织相应材料设备招投标,促使供应商充分竞争,择优选购材料设备。

(三)工程进度款审计

1.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当期工程进度资料和工程支付申请,并报送审计处。

2.审计处根据合同及现场实际进度情况,提出审计意见。

3.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支付工程进度款。

(四)工程变更、签证审计

1. 工程变更、签证事项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洽商记录等。工程变更、签证事项签订前,工程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处。

2. 审计处对变更、签证事项的相关资料审核后,提出审计意见。

3. 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完善资料后办理变更、签证事项。

4. 工程变更、签证事项应当按照“先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施工单位实施”的原则,依据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要求,履行造价增加审定程序、变更事项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审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监督。

(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审计处在接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组织实施审计。

(三)应审未审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四)结算审计时,工程管理部门应提供下列工程项目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1. 项目立项或有关批复文件。

2. 招标文件(图纸、答疑、工程量清单等)

3.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预算书、施工方案等)。

4. 评标文件(询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

5.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补充协议)。

6. 项目结算书(变更签证部分单列)。

7. 设计变更资料、技术核定单、签证资料。

8. 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及认价单。

9. 开工、竣工报告。

10.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1.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影像资料。

12. 工程竣工图或竣工示意图。

13. 工程重要情况或特殊情况说明。

14. 其它有关资料(说明)。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工程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豫工院审〔2008121号)同时废止。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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