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住建部组织编制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筑工程图纸设计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方案设计文件
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需要,应满足方案审批或报批的需要。
注:本规定仅适用于报批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相关规定。
2、初步设计文件
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应满足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注: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